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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應用運動科學碩士班修業規定
94.09.28體育系所務會議通過
96.02.27所務會議修正
96.07.12所務會議修正
98.06.03所務會議修正
99.03.10所務會議修正
100.11.02所務會議修正
102.06.07所務會議修正
103.09.17所務會議修正
105.05.10系務會議修正
105.09.20系務會議修正
106.03.21系務會議修正
106.06.21系務會議修正
108.05.22系務會議修正
109.05.20系務會議修正
- 一、本規定依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則」訂定之。
- 二、本碩士班研究生須修畢入學年度之課程架構規定科目,始得畢業。修業期間修讀跨所、跨校之科目,應為本校未開設之科目,惟需經指導教授、所長簽核同意後,始得計入畢業學分;詳細課程規定請詳見各入學年度之課程架構。
- 三、本碩士班研究生曾於其他研究所修習與本碩士班相關之課程,其辦理學分抵免之程序,依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準則」,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註冊日後一週內辦理完成。逾期視同自動放棄。
- 四、研究生於修業第一學期結束前須選定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未能於期限內選定指導教授者,得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繳交研究生申請指導教授意願書,經由系務會議排定指導教授後,不得有異議。
- 五、本碩士班研究生之指導教授以本碩士班專任教師為原則。指導教授之職責在指導研究生學業與論文之撰寫。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人數每一學年度至多以5名為原則。
- 六、為培養學術研究風氣,提昇學術研究水準,本碩士班研究生畢業前至少須參加四次學術研討會(通過中華奧林匹克會舉辦國際體育事務人才培育受訓取得「結業證書」者,抵免1次研討會參會,取得「結訓證書」者,可抵免1次研討會參與)、且其學術參與點數需達四點(含)以上,點數計算請參閱學術參與點數表,併同修畢所有畢業學分、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請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網路教學平台自行修習),始得進行論文口試,經通過論文口試後,始得辦理畢業手續。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應用運動科學碩士班學術參與點數表
類別 | 點數 | 點數給予說明 |
---|---|---|
SCI(含expanded)、SSCI、A&HCI、MLAIB、ABI、ECONLIT、FLI及TSSCI、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期刊評比A級期刊。 | 4 | 1.給點原則 (1)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點數全數計算。 (2)第二作者點數折半計算。 (3)第三作者以後點數乘以0.2計算。 2.以上學術論著應在修業期間公開發表;已獲刊登證明者等同已公開 |
國內外具審稿制度之期刊。 | 2 | |
發表地點在外國之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若發表地點在國內的國際研討會,投稿過程與發表皆為全英文者,亦採認) | 4 | |
國內各單位舉辦之運動相關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 | 2 |
- 七、本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 (一) 論文題目及其內容應符合本碩士班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課程內容及課程性質所屬領域、學術或專業實務。研究生提送「論文計畫審查」、「學位考試」申請表時,指導教授應予以確認論文題目之適切性後,並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
- (二) 於修業第3學期起必須完成「論文計畫審查」、第4學期「學位考試(論文口試)」,修畢畢業學分、學術參與點數需達四點,始可畢業。「論文計畫審查」、「學位考試(論文口試)」必須為不同學期。
- (三) 「論文計畫審查」辦理方式:公開發表。
- (四) 「學位考試(論文口試)」辦理方式:由口試委員審查。論文口試委員三名至五名,其中校外委員至少(含)三分之一以上。
- (五)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應用運動科學碩士班學位考試時序表
畢業時間 | 論文計畫審查 審查方式:公開發表 |
學位考試(論文口試) 審查方式:口試委員審查 |
學位考試論文口試成績送註冊組 | 畢業日期 | ||
---|---|---|---|---|---|---|
申請 | 口試 |
學位候選人申請 | 口試 | |||
預定於學年下學期畢業者 | 學年上學期 開學第一週 |
每學期第15、16、17週 | 03/01-03/15 | 5月至6月 | 07/20止 | 07/31前 |
預定於學年上學期畢業者 | 學年下學期 開學第一週 |
每學期第15、16、17週 | 10/1-10/15 | 12月至次年1月 | 01/20止 | 01/31前 |
- 八、「論文計畫審查」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 (一) 研究生需在「學位考試(論文口試)」前一學期,於專題討論課程中以口頭發表論文計畫。
- (二) 請在學期第一週提出申請,確認發表日期(於學期第15-17週擇一日期)。
- (三) 報告前兩天須完成計畫摘要1,000字以上,說明研究目的、問題背景與研究的重要性,並寄送給指導教授與師長。
- (四) 審查方式為在專題討論課程中發表論文計畫,由指導教授與師長決定是否通過審查。
- (五) 論文計畫發表後,審查紀錄表中問答紀錄須仔細整理與回答,整理完畢後,送請指導教授簽章,於4週內送所辦查收。
- 九、本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論文口試)」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 (一) 學位考試(論文口試)可於修業第4學期起申請。
- (二) 論文口試相關時程與注意事項:
- 1. 請依規定時間內,填具學位候選人申請表(送教務處審查)、論文口試申請表(送所辦公室審查)。
- 2. 口試日期兩週前,請向所辦公室申請登錄口試時間、排定發表場地。
- 3. 口試前十天,口試委員聘書連同論文須送交各口試委員。
- 4. 口試一週前將口試題目、時間及地點相關資訊張貼公告於體育館,並刊登於本碩士班網頁。
- 5. 論文口試前應準備論文評分表、總評表、論文簽名頁供口試委員簽核,總評分表須交給所辦公室轉送至教務處存查。
- 6. 論文口試時應洽請同學代為錄音,並作紀錄,以便於論文口試後據以對論文作必要之修正。
- 7. 口試當日,研究生需事先佈置會場、準備茶水,準備論文大綱約二十份,置於會場供旁聽者參閱。
- (三) 論文印製
- 1. 論文口試後應依各委員修正建議修改論文,並依學校規定之格式印製封面。
- 2. 論文修正、檢查無誤後,請檢附論文一份、論文簽名頁、論文口試紀錄表,送請 所長簽署審定頁。
- 3. 系主任簽署簽名頁後,應填具「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請裝釘於紙本論文審定頁之次頁。博碩士論文上傳要點請連結至圖書館查詢。
- 4. 論文印製完成後(論文格式請參閱教務處之研究生手冊),始得依本校規定辦理離校手續及申領碩士學位證書。
- (四) 論文繳交
- 1. 請依離校手續所規定之課室單位,辦理論文繳交及離校手續。
- 2. 本碩士班辦公室:平裝1本。
運動學系運動與健康休閒碩士在職專班 修業規定
103.04.21 系務會議通過
105.09.20 系務會議通過
106.06.21 系務會議通過
109.05.20 系務會議修正
- 一、本規定依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學生修業準則」訂定之。
- 二、學分修習與抵免:
- (一) 本碩士學位班學生須修畢入學年度之課程架構規定科目,始得畢業。詳細課程規定請詳見各入學年度之課程架構。
- (二) 學分抵免依本校進修學院學生修業準則辦理,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註冊日後一週內辦理完成。
- 三、研究生新生於修業第一學期結束前須選定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 四、本碩士學位班研究生之指導教授以本校運動系所專任教師(具博士學位)為原則。指導教授之職責在指導研究生學業與論文之撰寫。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人數每一學年度至多以5名為原則。
- 五、為培養學術研究風氣,提昇學術研究水準,本碩士班研究生畢業前至少須發表論文1篇(期刊或研討會發表皆可)、參加1次本系或校外辦理之學術研討會。研究生完成論文發表與研討會參,併同修畢所有畢業學分、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請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網路教學平台自行修習),始得進行論文口試,待論文口試通過後,始得辦理離校手續。附註:新增須發表論文1篇(期刊或研討會發表皆可),自106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開始適用。
- 六、本碩士學位班學位考試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 (一) 論文題目及其內容應符合本碩士班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課程內容及課程性質所屬領域、學術或專業實務。研究生提送「論文計畫口試」、「學位考試」申請表時,指導教授應予以確認論文題目之適切性後,並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
- (二) 修業滿2學期始可參加論文計畫口試及學位考試(論文口試);論文計畫口試應於學位考試前至少一學期為之。若因研究之需,須提早申請論文計畫口試者,必須經由指導教授推薦,經系務會議通過。
- (三) 學位考試時序表
畢業時間 論文計畫口試 學位考試 (論文口試) 論文口試成績送註冊組 畢業日期 申請 口試 學位候選人申請 口試 預定於學年下學期畢業者 10/01-10/15 01/31 止 03/01-03/15 5 月至 6 月 07/20 止 07/31 前 預定於學年上學期畢業者 03/01-03/15 07/31 止 10/1-10/15 12 月至 次年 1 月 01/20 止 01/31 前 - (四) 論文口試委員三名,其中校外委員至少(含)三分之一以上。
- (五) 論文計畫口試
- 1. 請依規定時間內,填具「論文計畫口試申請表」(送系辦公室審查)。
- 2. 一週前應將論文計畫發表題目、發表時間及發表地點之相關資訊張貼公告於系辦公室佈告欄,並刊登於本系網頁。
- 3. 論文計畫口試人應事先準備論文計畫摘要約二十份,置於會場供旁聽者參閱。
- 4. 論文計畫口試完畢,並修畢本碩士班規定之學分,始可於下個學期申請論文口試。
- (六) 論文口試
- 1. 請依規定時間內,填具「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表」(送進修學院審查)、「學位考試申請表」(送系辦公室審查)。
- 2. 口試日期兩週前,請向系辦公室申請登錄口試時間、排定發表場地。
- 3. 口試前十天,口試委員聘書連同論文須送交各口試委員。
- 4. 口試一週前將口試題目、時間及地點相關資訊張貼公告於體育館,並刊登於本系網頁。
- 5. 論文口試前應準備論文評分表、總評表、論文簽名頁供口試委員簽核,評分表、總評分表須交給系辦公室存查。
- 6. 論文口試時應洽請同學代為錄音,並作紀錄,以便於論文口試後據以對論文作必要之修正。
- 7. 口試當日,研究生需事先佈置會場、準備茶水,準備論文大綱約二十份,置於會場供旁聽者參閱。
- 8. 口試通過者,請填具「進修學院學生畢業程序申請表」,送系辦及進修學院審查。
- (七) 論文印製
- 1. 論文口試後應依各委員修正建議修改論文,並依學校規定之格式印製封面。
- 2. 論文修正、檢查無誤後,請檢附論文一份、論文簽名頁、論文口試紀錄表,送請系主任簽署審定頁。
- 3. 系主任簽署簽名頁後,應填具「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請裝釘於紙本論文審定頁之次頁。博碩士論文上傳要點請連結至圖書館查詢。
- 4. 論文印製完成後(論文格式請參閱教務處之研究生手冊),請填具「進修學院學生(員)離校手續單」,依本校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 (八) 論文繳交
- 1. 請依離校手續所規定之課室單位,辦理論文繳交及離校手續。
- 2. 本系辦公室:平裝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