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資訊】110學年度運動學系教育學程生甄選
一、本系在校學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使得申請教育學程生甄選:
(一)本系二年級、三年級及應用運動科學碩士班一年級至三年級在校生,其經甄選錄取後,如未能於次學期具備本系在校生身分,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生遞補之。
(二)非陸生、大學部延畢生及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二、本系申請教育學程生甄選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大學部學生應達70分以上或在全班非師資培育生排名前40%;研究生應達80分以上或在全班非師資培育生排名前40%。
(二)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前一學期之操行成績皆須達85分以上且各學期依本校銷過實施要點銷過後皆無記小過以上者。惟就學期間曾遭小過以上懲處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銷過後仍不得參加甄選。學生參加甄選前一學期如未在學(休學、當學期為本校新生或轉學生)、已修足畢業學分者,得以甄選當學期或甄選前具學業平均成績之學期採認之。
三、本次甄選2名。
四、本次甄選之正取生具修習資格為111學年度第一學期。
四、申請期間及資料繳交方式:即日起至3月11日(五)中午12點止,將報名表(請點選)連同檢附資料繳至運動學系辦公室,逾期未繳或資料不全視同放棄本甄選。
運動學系教育學程生甄選作業要點(請點選)